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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核桃产业五年(2009-2013)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龙头企业建设。采取外引内联、重组、兼并、收购、股份合作等形式,培育一些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具有较强牵动力的龙头企业。力争在3-5年内,形成加工产值或销售额上千万元的核桃加工和经营型龙头企业5户,其中产值或销售额超亿元以上的1户。实施商洛核桃产品名牌战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和知名品牌。积极开展“商洛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和绿色核桃产品生产认证、注册,搞好“商洛核桃”地方品牌产品保护,提高商洛核桃的知名度。

  (五)搞好市场体系建设。依托陕南农特产品物流中心,创建西北最大的核桃集散地和交易市场,引导更多的农产品营销企业在西安及周边地区设立销售窗口,把商洛核桃产品逐步打入西安乃至全国大中城市的超市。支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组建核桃产业协会,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产业协会协调、指导和服务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核桃产业化经营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每年10月9日举办商洛核桃节,利用核桃节、杨凌农高会等平台,宣传推介商洛核桃产品。加强核桃质量监督执法,规范核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封存销毁,保护商洛核桃品牌形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委、财政、扶贫、林业、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核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审定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安排部署产业发展工作,制定有关政策,筹措建设资金,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核桃产业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县区和相关部门年度责任考核范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责任、措施落实到位。要实行领导抓点示范制度,市上抓好四大核桃发展板块示范区,每个县区抓好3-5个标准化示范乡镇,每个基地乡镇抓好2-3个标准化示范专业村。要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兑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干部职工、部门和单位与村、组、户联合开发核桃产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参与核桃产业化发展;鼓励市内企业强强联合,在全市培育1-2个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集团,对龙头企业在土地出让、工商登记、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实行挂牌保护;在重点生态工程中,优先安排核桃种植,扶持农户发展核桃;鼓励干部职工和单位结对帮扶贫困户重点发展核桃。对在核桃产业发展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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