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要不断地改进体育教学方法和形式,深化体育教育改革,要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提高体育教学水平和质量,逐步形成具有本地区本校学科项目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安排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要建立每天不少于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内容安排要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实效突出,要与体育校本教材和分类提高有机结合形成本校特色。
第十一条 认真组织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结合“2+1项目”,注重培养学生兴趣和爱好,形成人人都参与,班班有活动,具有特色的群体性活动方式与内容。学生参与率要达到98%,85%以上学生在本校学段内掌握两项体育技能。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要率先垂范,坚持每天参加学校体育锻炼活动,班主任带领全体学生共同参加体育活动,保证活动的安全。全校教师的参与率要达到95%以上。
第四章 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具有本地区本学校的体育特色项目的代表队2至3个,其中重点保证篮球项。坚持常年训练,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并要形成梯式训练结构,队员分布在各年级,在训队员不少于参加比赛需要人数的2.5倍。
第十四条 要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文化学习、队伍管理等方面工作,使校代表队队员,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专项技能,既是体育后备人才,又是普及学校特色项目的骨干。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省、市、县(市、区)教育和体育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并取得相应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具有本校特色的体育节或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含趣味运动会),学生参赛率达到85%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要建立体育特色项目竞赛制度,班集体竞赛项目和单项比赛每年各不少于2至3项,要形成班班搞比赛、人人有项目的氛围。
第十八条 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体育项目的分类提高培训,实行课内外相结合,促进多数学生体育技能的提高。节假日学校场馆要向学生开放。
第五章 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按要求配齐体育教师。学校体育教师占整个教师的百分比:小学不低于11.6%、初中不低于8.8%、高中职高不低于5%,承担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配备数量要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