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素质教育,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激发学生自主锻炼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体育特色学校的指导思想: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体育作为素质教育的突破口,着眼于全体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坚持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结合,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持久地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探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工程。要在“特”字上下功夫,形成不同于一般学校,具有独特性、趣味性、科学性、稳定性等内在特征和风格的体育活动模式,全面提高学生内在素质和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条 体育特色教育学校,是指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突出体育特色,在体育课程设置、项目选择、环境设施、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实施方法手段和学生体育技能学法上,具有明显的独特性,且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在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力争在3至5年内全市中小学体育特色教育学校-红旗学校,小学初中达到20%,高中职高达到15%。
第四条 创建体育特色教育学校,要以体育的独特魅力为前提,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审美、健身和文化素养的功能,使学生通过体育技能的学习和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实践,体验体育的乐趣,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积极进取、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 创建体育特色教育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以提高全体学生体育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基础,树立终身体育的思想,培养学生1至2项的体育技能(其中必须掌握篮球),使学生都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终身受益。
第二章 体育教学
第六条 要开展国家规定的体育课时,积极探索新时期的体育教学改革。从学生特点和学校条件出发,低年龄段要强调趣味性、集体性和安全性,全面发展学生身体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高年龄段学生,要根据学生自身特点的发展要求,增加课程内容的选择性,强调活动的多样性,增强学生自觉参与锻炼的意识。
第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要从本地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历史传统出发,积极进行体育校本课的探索研究,创编体育校本教材,形成自身的体育特色。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具有现代特点的体育项目课程。
第八条 高中教育阶段要积极进行体育课程改革,学生自助选择项目要丰富。除基础项目外,根据学校规模不得少于6至10个项目的选择空间。在改革探索中形成自身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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