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4.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配齐测试仪器,按要求测试和上报数据,把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业的重要指标。每年对中小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5.建立并坚持科学规范的作息制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
6.建立、健全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科学锻炼的指导。
教学活动
7.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和公共卫生教育课,做到不挤占、不挪用。
8.学校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学生运动会,运动会的项目应根据学校体育实际出发,在保证传统比赛项目的基础上力求趣味性、多样性、参加人数的全员性。
9.建立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的新机制,组建代表队,坚持长年训练。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和班级集体项目的体育比赛,积极开展群体性体育活动。
其他
10.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11.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形成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潮。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始终坚持每天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学生一节体育活动课。
12.帮助青少年学生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坚持做眼保健操,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13.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证饮食卫生安全,营养结构合理。
四、督导评估对象
全市县(区)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
五、督导评估要求
县(区)政府要建立对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制度,开展“督政”和“督学”工作,并列入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对中小学学校体育与锻炼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市教育督导部门每二年进行一次督导。
六、督导评估结果
县(区)政府要实行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接受舆论监督。同时,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于学校体育工作经省督导评估后达到标准的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将发给奖牌予以表彰奖励。对督导评估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意见不重视、不执行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督导评估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制定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本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