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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阜新市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阜新市创建体育特色教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对下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加强体育增强体质的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素质,以保证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 对县(区)政府的督导内容

  1.县(区)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建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学校体育工作和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要把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学校体育工作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
  2.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并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要加强体育安全管理。要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3.县(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健全学校体育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4.县(区)各级政府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体检监测制度。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学生达标结果。

  5.县(区)政府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真正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有效增强学生体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认真组织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现公开、公正、公平。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每年应召开一次全县(区)学生运动会。

  (二) 对学校体育的督导内容:

  办学目标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等。真正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积极创建体育特色教育学校,实现学校办学目标。

  办学条件

  2.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体育场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器材配备达到《国家中小学体育器材配备目录》标准。建立体育健康快乐园地。学生人均校园体育活动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

  教师队伍

  3.加强体育、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保质保量配齐专职体育和卫生保健教师,合理计算体育、卫生教师工作量,保证他们的培训和劳动保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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