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标准》的测试结果是检查学生锻炼效果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把学生体质测试的结果,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方向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测试结果的分析研究,制定新办法和措施,改进学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十四)学校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报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标准》国家数据库,测试数据的上报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免费下载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国家提供的查询密码,对本辖区学校数据上报情况要及时查询,了解学校数据上报情况。
第六章 公告、通报与表彰
(二十五)建立《标准》测试结果公告、通报制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年度将数据结果向所在地区进行公告,对工作开展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学校改进工作,认真落实《标准》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
(二十六)市、县(区)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标准》表彰制度。每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按总数比例安排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十七)凡是达到《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由国家颁发“阳光体育奖章”;达到《标准》及格的学生,由国家颁发“阳光体育证章”。《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
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监督、指导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现对全市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进行督导评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
对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进行督导评估,是监督、指导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学校体育宏观管理、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促进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有效增强学生体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对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弘扬奥运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督导评估的基本原则
1.“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政府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的领导和管理情况作为督导评估重点。同时,以督导学校体育为基本职能,促进青少年健康素质的提高,推动学校体育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