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学校要对学生日常体育锻炼和参加学生体质测试提出安全要求,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测试前要检查和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有病或身体状况不好的学生,要暂缓参加测试,符合规定的可以不参加测试,测试前要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要给学生讲清测试细则和安全事项,引起学生重视,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章 经费与保障
(十六)保证实施《标准》经费的投入。市财政从2008年起,每年设学校体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校体育测试器材配备,学生体质的监测及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红旗学校)的评选表彰。城镇大、中、小学校和部分发达农村地区中小学必须具备足够数量智能测试仪器,其他学校必须具备足够数量的简易测试器材。测试器材的选用必须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合格的产品。保证用于《标准》的实施工作。
(十七)高等学校按每800人、中小学按每600人配备一套《标准》测试仪器的比例配备器材(每套包括:身高体重测量仪1个、台阶测试仪5个、肺活量测量仪1个、握力计1个、立定跳远测试仪1个、坐位体前屈测试仪1个),同时要有足够数量的身体素质测试器材。
(十八)实施《标准》要与体育教学相结合,要有满足全校学生教学和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场馆设施,按大、中、小学校《体育器材配备目录》配齐体育器材,大学、高中要有体育馆,初中、小学要有快乐体育园地,人均体育活动面积要在5平方米以上。
(十九)学校要设立《标准》的测试中心。测试中心一般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学生进出应有安全通道。配有安全的电源、专用计算机和测试仪器。
(二十)学校体育设施和测试《标准》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有维护制度和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器材正常使用,提高利用率。
第五章 数据使用与报送
(二十一)各级学校要根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依照体育部(组)和校医当年的测试数据,写出一份学生体质健康分析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做好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和保存。
(二十二)要建立建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制度,每年测试的原始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和存档工作,由体育部(组)和校医务室设专人负责。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生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应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