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8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我市清河门区河西镇第八煤矿重大事故和山西省临汾市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做好全市各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力遏制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持清醒认识,克服侥幸心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我市的特殊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利用一个月时间,打好安全生产整治攻坚战,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要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特别是企业法人两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严上加严,狠上加狠,细上加细”。对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关死;对已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必须停住。要由专人负责包保值守,确保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位员工。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根除隐患,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煤矿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突出抓好停产期间的煤矿整治工作。对停产整顿中的地方煤矿,绝不允许偷采和变相开采。矿主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对在停产整顿期间明知故犯、违规开采的矿井,要坚决关闭。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增加人员,包保到井,死看死守,严防出现违规开采现象。
对非煤矿山的整治,重点是井工矿和尾矿库的整治工作。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尾矿库立即全部停产整顿,严格落实停产措施,查找隐患,认真整改,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对非法建设和生产的尾矿库企业,公安部门要停供火工品,供电部门停止供电,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各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责任,要做到包保到位,关死停住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已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