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阜政办发[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现就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社会团体组织收费行为
(一)凡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学(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所收取的会费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
(二)民间自行发起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收取的团体会费,按照其组织章程自行管理。
二、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一)已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取得税务登记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收入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税,其缴税后的余额,作为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应收尽收
(一)依法依规足额征收。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非税收入。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遇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执收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批准。
(二)实行以票管收,从源头控制坐收坐支行为的发生。通过非税收入核算与票据核销的对应关系,实现“票款同步”,防止非税收入体外循环。
(三)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覆盖面工作。在国土资源、教育系统,行政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单位实施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继续开展改革工作,各执收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工作。
(四)对已进入行政审批大厅收费的单位,所有收费都要进入行政审批大厅收取。财政部门不另行提供票据。
四、建立财政、监察、审计联动机制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违纪单位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一)非税收入稽查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要收费以及易发生违纪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