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民建议征集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市民建议征集和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阜新市市民建议征集和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倾听民意,集中民智,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献计献策、参政议政,形成群策群力、共谋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建议的征集和奖励,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民建议,是指本市和本市移居外地公民(以下称建议人)对阜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市民建议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一)对经济发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二)对社会事业发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对市政府制定的政策和行政措施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四)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建议人可以随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市政府也可以拟定并公布市民建议征集题目,公开组织征集。
第六条 建议人一般可采用给市长信箱发电子邮件或书面来信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的建议,要写明建议题目、建议事项和建议人姓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七条 收到市民建议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及时筛选整理,报送市政府领导或者直接转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第八条 负责市民建议承办的部门、单位,自收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的市民建议之日起15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呈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时答复建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