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水利局:在拟上市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房产过户及补交河道维护费等费用的,符合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减免。
市外经局、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做好企业境外上市的政策解释和信息归集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国家商务部做好外资企业境内外上市的审批工作;按照规定,做好上市企业境外募集资金的外汇调入和结汇工作。
阜新银监分局:推动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上市工作。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安监局: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配合市上市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统一组织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建立起以县区上市办为主、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参照省、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的职责,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本县区企业上市工作。
三、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定期调度、督查和通报制度
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县区、有关部门及重点上市企业的汇报,研究解决上市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责任目标落实。县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调度和研究一次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逐个企业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完成上市工作目标。
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要上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引导政策等信息,县区上报时间为每周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于每年12月20日向市上市办报送本县区、本系统的上市后备企业情况,并随时将企业上市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报告单形式报市上市办。
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签订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状,实行考核与激励措施
市政府将各县区新增上市企业数量、进入上市辅导期和上市后备资源数量、资本市场融资额(含首发及再融资)等指标量化到各县区,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企业上市工作责任状,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工作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