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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精神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08〕3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确保实现上市指标

  为加强市、县区两级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机构,要明确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责任部门,选派有能力的同志负责上市办的工作。

  要按照“市政府总抓、县区主抓、各部门开绿色通道”的原则,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新格局。各县区要实行县区领导对拟上市重点企业包户指导,具体承包领导人及其指导企业要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上市主管部门的工作力量,配备得力人员,保证推进上市的工作经费。

  要结合实际制订推进企业上市具体工作计划,并按照省下达我市上市指标及全市上市工作规划与分解任务,制定落实上市指标任务的具体措施,确保实现我市上市指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各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2008〕47号文件和阜政发〔2008〕30号文件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市上市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并对其在我市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总结分析上报全市上市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对全市高科技类和信息产业类企业资源进行调查和筛选,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会同市上市办给予扶持和培育,为国内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储备优质上市资源;将科技、信息专项资金向高科技类、信息产业类拟上市重点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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