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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一栏要填写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全称;违法类别一栏填写十五小、新五小、超标排污、未办理环保手续、其他等。
2、此表要求在2008年9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兼传真:3986425)。
附件2:南昌市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政府(管委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地区
出动人员次数
检查企业数
立案企业数
结案企业数
备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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