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各县、区、开发区、以及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污染减排放计划。制定《南昌市“十一五”中末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目标》,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开发区、以及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落实责任。
(五)开展联合督查,实行考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后督查,督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对清查不彻底、查处不到位的县区、开发区进行及时通报。同时,实行专项行动年度考评制,对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并取消单位或部门评优评先资格。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下旬)
召开市领导小组会议,专题部署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明确任务、责任、目标。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各自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加强舆论宣传,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二)自查、整治阶段(8月-10月中旬)
1、各县区、开发区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辖区内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排查;确定今年专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县区、开发区挂牌责任督办名单,并提交《南昌市2008年应取缔、关闭、淘汰、停产治理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在2008年8月2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区、开发区对重点污染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市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区、开发区进行督查或暗访,对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各县区、开发区,分别在9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前阶段整治情况及《南昌市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表》(附件2)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阶段(10月下旬)
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由市领导带队,对各县区、开发区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重点湖泊的集中整治组织多形式的检查,指导各县区政府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
(四)总结阶段(11月上旬)
各县区、开发区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当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
各县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确保整治工
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接受监督。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形式,积极宣传环保专项工作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及投诉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重视信访,责任追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对群众利益受损害的污染投诉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同时,建立责任制,对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引发严重污染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南昌市2008年应取缔、关闭、淘汰、停产治理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
2、《南昌市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表》
附件1:南昌市2008年应取缔、关闭、淘汰、停产治理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政府(管委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