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开发区以及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和责任,确保完成2008年减排目标。
(三)全面整治重点水域环境违法问题,改善水环境生态功能
加强对全市重点水域环境监督和保护,严格控制周边工业生产和畜禽养殖等活动产生的污染。
1、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是检查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2007年以来,全市重点流域和区域新、扩、改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
加强监管、以防为主,切实加强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监督,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有效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污染严重行业和企业环境监督情况。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印染、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业、关闭;进一步加强化工等企业的环境安全监督,杜绝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排污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对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工艺落后、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
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为保障我市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各级政府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卢晓健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周光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申少平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家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清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涂建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黎建武 市经贸委副主任
樊松廷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宗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安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云峰 市公用局副局长
施晓兰 市市容局副局长
邓文茂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 虎 市交通局副局长
胡军锋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海滨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水喜 市环保局副局长
熊志明 南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何 洪 南昌水业集团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申少平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联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市委宣传部:组织和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形成企业自律、全民支持的社会氛围和全面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势态。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对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的环境监管。
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市发改委:负责在企业项目立项审批和涉及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把好环保关,并将全市排污指标列入年度计划。
市经贸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的企业,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机制和防范措施,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市公用局:负责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污泥全部无害化综合利用;实施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市市容局:加强对南昌市麦园垃圾处理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确保渗滤液深度处理设施高效、正常运行,有效防治二次污染。
市水利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沙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强监督和巡查。
市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经营,船舶违章停泊、作业等监管,禁止各类船舶从事餐饮经营、装卸有毒有害物资和排放各类污染物。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受理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油烟等环境污染投诉问题,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船只等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严重干扰环保专项行动、出现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南昌供电公司:负责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协助做好违法排污企业的关停工作。
南昌水业集团:负责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水、限水措施,协助做好违法排污企业的关停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本县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加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控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机制
2008年度环保专项行动,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强化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必要时可采取各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的方式,部署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及时通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违法排污企业“关”、“停”处理曝光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各县区、开发区对辖区内企业排污、工业园区排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违法排污状况,确定一批重点整治对象,由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进行挂牌责任督办。同时,对通过清理排查确定的重点“关”“停”企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明确整治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单位,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制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
(三)有效科学地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引导。采取“堵”、“疏”结合方式,规划建设“专业园区”,重点对我市形成了一定规模产业链的漂染、印染和再生造纸等行业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集中入园,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