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行劳动合同全覆盖,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08年年底前):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完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企业劳动合同覆盖率在以上;充分就业城区创建工作全面启动,2008年,至少有1个县(市)区达到充分就业城区标准。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年底前):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完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以内;企业劳动合同覆盖率达到100%;在2008年基础上,再有4个县(市)区达到充分就业城区标准。
(三)全面提升阶段(2010年年底前):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企业劳动合同覆盖率在100%;全部县(市)区达到充分就业城区标准,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目标全面完成。
三、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全民创业观念。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各级政府要将创建充分就业城市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及工青妇等各级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创业观念教育,通过典型引路、媒体宣传等方式,转变劳动者创业观念,使更多劳动者建立自强自立、自主创业、敢于创新、不怕风险等理念,增强其自主创业意识。
(二)抓住发展机遇,发挥拉动作用。借助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机遇,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门路,实现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三)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容量。通过开展商业饮食、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挖掘就业岗位,带动社区就业增长。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咨询、创业等“全方位”社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面。发挥我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作用,积极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扩大旅游产业规模,挖掘旅游吸引就业的潜力,增加就业容量。
(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按照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就业优惠政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政策,对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场地租赁费减免扶持。鼓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落实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确保困难就业对象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