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意见
(辽市政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有力拉动了就业增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市劳动者技能和素质大幅提升,就业局势基本稳定,为我市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标准
(一)就业调控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增长14%以上。
2城镇社区和城区100%达到充分就业社区和城区标准。
3全市就业局势保持稳定,新增就业人员大于新增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
4建立完善的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5就业稳定率达到85%以上。
(二)就业保障指标
1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4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所有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
2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创业促就业政策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创业服务指导机构、创业基地、创业扶持资金、创业项目等完善且发挥作用显著。
3充分的就业资金保障。市本级根据创业促就业工作需要和创建工作目标,在逐年增加财政预算就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用于促进创业就业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项资金,满足促进充分就业需要。
(三)就业质量指标
1全体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培训覆盖到全部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凡国家准入工种在岗职工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占90%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工人中的比例达到25%,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
2劳动收入合理增长。建立完善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平均增长达到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