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污染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决定
(辽市政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省对污染减排及辽河治理的有关要求,确保完成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辽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 74家污染企业分别实施关闭取缔、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法律程序,对关闭取缔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吊销营业执照和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确保关住关死;对停产治理企业强制进行污染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对限期治理企业保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或经环保监测验收不合格的,实施停产治理。
二、市环保、监察、公安、工商、电业、自来水、水资源、规划、交通、房产、企业管理等部门要依照各自权限,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各项强制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对逾期没有完成强制治理任务的地区,由市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关闭取缔、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关闭取缔、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一、关闭取缔企业及项目(共25家)
辽阳县(3家):辽阳县得胜碎石加工厂、辽阳县郭家矿粉厂、辽阳县隆昌德利矿石加工厂。
灯塔市(15家):鞍塔选矿宏盛车间、上柳村王绍明选矿厂、西大窑镇韩家村运承选矿厂、张宏伟选矿厂、尚友林选矿厂、洪德选矿厂、刘利选矿厂、付朋选矿厂、张连合选矿厂、袁东尾矿渣二选厂、金源选矿厂、田崇柏选矿厂、辰龙三厂、彤阳碎石加工厂、天成五环选矿厂。
白塔区(1家):胜利锅炉房。
文圣区(1家):辽阳市兴隆化塑制品厂塑胶井盖生产线。
太子河区(5家):辽阳市太子河区新龙木业家具厂、辽阳市太子河区肖夹河矿渣回收厂、太子河区金属钢件加工厂、富达纸板厂、吉隆防腐厂选矿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