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抓好旅游交通等重要环节的安全。“十一”期间,要抓好旅游用车安全,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超载、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导游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途经我市几条高速公路还没有正式通车,312国道等国省主干道公路维修项目比较多,商南金丝峡、镇安木王等重点景区道路还正在改造铺设阶段,容易造成车辆堵塞,公安、交通部门对施工路段要安排专人及时有效进行疏导,加强交通巡查,确保道路畅通。对容易发生行车事故的路段,要增加警示标识和警力部署,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严防游客超过最大容量和拥堵造成突发事件,必要时要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三)各级各部门全力配合、密切协作。全市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综合协调和应急应变能力,完善黄金周旅游工作方案,及时启动黄金周旅游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强有力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旅游服务接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突发问题,如有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报告。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把“十一”黄金周值班名单(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务于9月25日前报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914-2313238)。
三、狠抓落实,全面优化旅游环境
(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全市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组织旅游、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在“十一”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依法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坚决打击旅行社非法经营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以及旅游购物欺诈等行为,营造和谐的旅游氛围。要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点)商品市场的物价、卫生管理,加大对无证经营、围追游售、价格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环境。
(二)开展“旅游诚信”和优质服务活动。旅游服务接待单位要按照“文明、热情、大方”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开展文明服务、人性化服务、细微服务等活动,全面提高我市旅游服务质量。同时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游客自觉提高文明意识,共创和谐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