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让广大游客在我市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十一”黄金周旅游长假,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的目标,现就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和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一个重要时期,由于取消了“五一”长假,消费者的旅游需求可能在“十一”长假期间释放,同时我市在今年应对高速公路开通旅游宣传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十一”假日旅游状况很可能超过以往。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商洛的要求,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高度,增强搞好假日旅游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全面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地方为主、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制定整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把安全、稳定、和谐的新商洛展现给广大旅游者,促进商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抓好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
抓好旅游安全是黄金周工作的重之中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假日旅游安全的监管力度,夯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各类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抓好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十一”前,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的原则,对游客密集场所、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等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切实做好应对各类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旅游救援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及时处理,严密防控,迅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