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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照行政处罚裁量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进行一次。各行政执法主体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我评查。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评查采取集中调阅案卷和现场抽查案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询问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情况。被评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评查采取普查、重点抽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每年应对案卷评查进行综合分析,对被评查的行政执法主体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制作本区域、本部门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送上一级或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列入当年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主体对本部门执法科室、下属执法机构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纳入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内容。考核标准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被评查单位案卷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其中优秀率超过20%的,由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彰;不合格率超过5%的,政府法制机构责成被评查单位说明理由,实行整改;对连续两次案卷评查不合格率超过5%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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