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送,并及时续报进展和处置情况。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值班工作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设立专门的应急值守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未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
(四)未经核实,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值班报告模板
2、值班专报模板
3、南京应急工作简报模板
4、电话记录模板
附件:1、值班报告模板
南京市人民政府值班报告
第 号
年 月 日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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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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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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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
| ××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按领导分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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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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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
| ××带班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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