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道路货运场站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道路货运场站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八年道路货运场站整治方案>的通知》(吉高运联〔2008〕78号)精神,结合我市货运场站经营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货运场站清理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道路货运场站是道路运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道路货运场站整治,对于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次清理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交通、工商、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省交通厅等四部门《通知》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抽调精干力量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在全市开展道路货运场站清理整治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交通厅等四部门在《通知》中确定的整治工作范围和和重点,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和谐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重点解决光复路等地货运场站扰民现象,着力规范货运场站经营资质,严把市场准入关,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有序、和谐的物流环境。

  三、考虑到省交通厅等四部门《通知》下发正值四川地震时期,市政府决定我市开展道路货运场站清理整治活动时间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1月30日。除时间顺延外,要严格按照省交通厅等四部门《通知》中的步骤和内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整治实施、巩固成果和总结验收各阶段工作。

  四、为加强对开展清理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清理整治道路货运场站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徐毅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韩 征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意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韩志斌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玉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长春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开展清理整治道路货运场站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