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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体育局南昌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体育局南昌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体育局《南昌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南昌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大力弘扬奥运精神,充分展示我市人民大气开放、诚信图强的城市精神,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全力备战2010年省运会和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全面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经市政府研究,定于2008年10月举行南昌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现将本届市运会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参加单位及竞赛项目

  (一)县区组

  参加单位: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英雄开发区

  竞赛项目: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举重、射击、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皮划艇、赛艇、网球

  (二)系统组

  参加单位: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

  竞赛项目: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棋类、桥牌、武术、门球、钓鱼、木兰拳

  二、运动员资格要求

  (一)县区组

  1、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参赛规定,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南昌籍青少年。

  2、各县区输送到省、市体育局所属训练单位及八一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报名参加本人的专项比赛。

  3、省优秀运动队从外省市引进落户到县区的符合参赛年龄的运动员,可代表户口所在地参加甲组的比赛。

  4、运动员的年龄审查以其户口年龄为主要依据。

  (二)系统组

  1、运动员户口和工作单位均须在南昌市,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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