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机关内部承办文件和在办理文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实名制,有必要的要注明联系电话。主送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接收。以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均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办理或会签。对市领导在非正式文件上作出批示需要发文的,报件单位要及时补报正式文件。收到下级机关上报需要办理的公文,未经文秘部门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的,不得直接报送领导批示。进一步规范文件流转程序,提高运转效率,文件在机关内部传递的各个环节一般要按照哪来哪去、谁送退谁的原则进行流转。
三、加强公文办理的前期协调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注重公文办理效率,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对上报的请示内容中涉及其他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征求意见,事先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如有不同意见应如实反映。对按规定明确由主管部门审批或需要主管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不要通过市人民政府层层周转。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许可等内容的,应先送法制部门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以确保公文内容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公文办理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事项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办文过程中的具体衔接和基础性协调工作,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公文,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意见。
四、切实精简各类文件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对文件、简报和各类信息的管理。发文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做到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能低规格发文的决不高规格处理。工作需要的简报、信息要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的简报和信息,要根据市领导分工和工作需要报送,杜绝大范围报送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单位各类文件、简报和各类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该精简的精简,该取消的取消。对确定印发的文件、简报和信息,要从内容、形式、发送范围、印数等方面加以控制。
五、严格执行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