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8〕10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从9月25日开始到10月30日,集中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26日
吉林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视频会议精神,加强我省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省政府成立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王守臣,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李福升、省牧业局局长贾涛;成员单位:省牧业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和省公安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牧业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抓好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里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查。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辖区内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目标和任务
(一)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省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包括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个体私营投资建设的奶站和流动收奶站 (点)。
(二)目标。
1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2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3规范行为,建章立制,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原料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1摸清底数。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奶站的设立类别、奶牛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投资者等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站 (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每个奶站要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地基本情况并上报 (报表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