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到实处。
附件: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
一、办学条件
(一)教育经费。
1.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全面落实教师待遇。
2.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市颁标准,并逐年有所增长。
3.规范收费行为,无违规收费现象。
4.财务制度健全,预算管理规范,账目清楚,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收支合理,勤俭节约。
(二)校舍场地。
5.校舍场地符合市教委《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达标的意见》(津教委〔2008〕46号)的有关要求;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6.运动场地铺设塑胶地面(或人工草皮)、塑胶跑道。(注1)
7.校舍场地定期维护、整修,常年保持良好状况。
8.校舍场地有安全警示标志,并设无障碍设施。
(三)教学装备。
9.各科教学仪器、设备达到《天津市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津教委基〔2007〕7号)的有关要求。课外活动器材能满足学生需要。
10.教室和专用教室的设施齐备、安全,达到《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验室及功能教室设施装备管理规范》(津教委〔2008〕45号)的有关要求。
11.严格仪器、设备、设施及各类耗材的管理,并及时保养、维修、更新、补充,仪器、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保证安全使用。
12.充分使用专用教室,广泛进行课程熏陶。开放陈设,展示与教学相关的标本、仪器、设备,方便学生参观。演示和分组实验开出率均达到100%。
13.小学和初中生均图书分别达到30本和40本,并定期补充、更新。图书馆、阅览室每天向学生开放,借阅覆盖率为100%,借阅周转率不断提高。
14.严格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保证有效使用。
(四)信息技术。
15.小学和初中每百名学生计算机拥有量分别为10台和12台。计算机教室、多媒体设备配置和校园网资源库建设符合《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津教委〔2008〕44号)的有关要求。
16.实行电子校务,各项工作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