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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到实处。
  附件: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

  一、办学条件
  (一)教育经费。
  1.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全面落实教师待遇。
  2.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市颁标准,并逐年有所增长。
  3.规范收费行为,无违规收费现象。
  4.财务制度健全,预算管理规范,账目清楚,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收支合理,勤俭节约。
  (二)校舍场地。
  5.校舍场地符合市教委《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达标的意见》(津教委〔2008〕46号)的有关要求;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6.运动场地铺设塑胶地面(或人工草皮)、塑胶跑道。(注1)
  7.校舍场地定期维护、整修,常年保持良好状况。
  8.校舍场地有安全警示标志,并设无障碍设施。
  (三)教学装备。
  9.各科教学仪器、设备达到《天津市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津教委基〔2007〕7号)的有关要求。课外活动器材能满足学生需要。
  10.教室和专用教室的设施齐备、安全,达到《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验室及功能教室设施装备管理规范》(津教委〔2008〕45号)的有关要求。
  11.严格仪器、设备、设施及各类耗材的管理,并及时保养、维修、更新、补充,仪器、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保证安全使用。
  12.充分使用专用教室,广泛进行课程熏陶。开放陈设,展示与教学相关的标本、仪器、设备,方便学生参观。演示和分组实验开出率均达到100%。
  13.小学和初中生均图书分别达到30本和40本,并定期补充、更新。图书馆、阅览室每天向学生开放,借阅覆盖率为100%,借阅周转率不断提高。
  14.严格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保证有效使用。
  (四)信息技术。
  15.小学和初中每百名学生计算机拥有量分别为10台和12台。计算机教室、多媒体设备配置和校园网资源库建设符合《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津教委〔2008〕44号)的有关要求。
  16.实行电子校务,各项工作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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