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1、局机关各处室起草的政府信息,在送主管局领导审核时,需在《河北省文物局发文稿纸》中注明是否主动公开的建议,由主管局领导审核决定是否主动公开。
  2、局办公室将准予公开的信息, 上传“中国河北”网和新华网“河北文物”网站,并确保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公开。
  3、局办公室对上网公开的信息定期辑印,放在局机关档案室备查。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程序
  申请人向省文物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河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省文物局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申请的处理流程如下:
  1、审查。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进行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第四,不属于省文物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 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省文物局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和费用处置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工作责任及保障
  1、省文物局对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局办公室承担主要工作责任,局机关各处室对与自身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2、局办公室负责维护、更新新华网“河北文物”网站和“中国河北”网有关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3、局办公室负责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组织协调局机关编制信息公开目录。
  4、局办公室负责撰写文物局每年度信息公开报告,依法在次年3月31日前公开。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