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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2、维护和更新省文物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省文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局机关各处室对本处室生成信息的公开工作负责,负责对本处室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初审、报审等工作,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广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信息,做到一视同仁,方便获取。
  2、主动公开原则。省文物局对外作为信息公开主体,各处室是各自产生信息的公开主体。局办公室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局机关各处室应主动报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应自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实现公开。
  3、依申请公开原则。对介于主动公开和保密范围之间的政府信息,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研究决定是否公开。
  4、保密审核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信息,必须由局办公室和局领导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核,确保不涉密后方可公开。
  四、公开范围
  1、文物工作概况;
  2、省文物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3、省文物局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4、面向全社会的规范性文件;
  5、文物工作规划、计划、总结;
  6、文物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公开方式
  1、网上公开。在新华网“河北文物”网站和“中国河北” 门户网“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指定文物局机关档案室作为局政府信息查阅室和资料领取点。
  3、采用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办公场所公开等方式公开部分信息。
  4、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5、其他公开形式。
  六、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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