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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物流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药品物流环节质量安全。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物流企业在运输、包装、装卸、仓储、配送、销售和信息化等各个环节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大药品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力度,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在物流和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

  (四)严格标准的实施监督,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据《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企业不按强制性标准生产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

  (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优势食品药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出口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鼓励和支持我市优势食品药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把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制订本地、本部门的推进计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食品药品企业是标准化专项推进的主体,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相关标准,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生产水平,把食品药品标准化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协调,形成合力。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农业、商务、卫生、林业、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畜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形成良好氛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指导,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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