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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全面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建立适应食品药品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具体目标是:

  --建立和实施主要农产品、特色药材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标准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体系;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食品加工小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杜绝食品无标准生产现象和食品出厂无检验现象。

  --主要食品安全性能采用国际标准,出口食品药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要求。

  --严把药品注册审核、上报关,保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真实、可靠,使药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有可靠的依据;严格广告审批监测管理,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得到及时整治。

  (三)推进原则

  --企业为主。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担负着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首要责任,要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明确工作重点,大力推进食品药品标准化工作。

  --与国际接轨。出口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要掌握出口国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效应对标准国际化的挑战,提高应对国际市场的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实施主要农产品、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药品生产原料质量安全。以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以国家标准为主导、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补充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消费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保障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以药材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和实施特色药材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保障药材质量安全。

  (二)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名牌、免检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主要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严格实施。鼓励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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