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
(洛政办〔2008〕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67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洛政〔2007〕138号),建立健全我市食品药品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义
食品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我市虽然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上,采取了很多措施和办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总体上还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一是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多,规模企业少,无标准生产现象还存在;二是大部分食品企业还停留在粗放管理的层面上,以实施先进标准保证质量安全、带动产业发展的意识不强;三是食品药品生产过程中还存在着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不健全或执行标准不严格等问题,导致食品药品生产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出厂合格的食品药品在仓储、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标准或执行规范不严而受到二次污染,导致产品缺陷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制约了食品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源头执行标准水平,加强源头过程控制的标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流通。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省委、省政府已把“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列为今年要办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十大实事”。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当前国际国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形势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推进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标准为核心,坚持从源头抓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原则,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市食品药品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