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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卫生局关于推进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对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通过分析农村居民疾病谱的分布特点和变化趋势,进一步指导农村居民合理医疗,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各郊区县政府。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底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十)开展村级基本用药试点。
  工作内容:一是选择有代表性的涉农区县开展试点工作。二是村级用药筛选。
  按照全市统一筛选、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用药原则,制定《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基本药品目录》,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完善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三是药品的集中采购与配送。按照北京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体系,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四是基本用药报销政策。为了鼓励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基本用药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保障范围。根据各区县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村级基本用药的报销比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直报模式,为参合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报销渠道。五是实施用药监管。各区县要明确村级基本用药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乡村医生的服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确保村级基本用药的实施效果。实行药品使用情况阶段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村民公平享有基本用药。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村级基本用药试点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全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报销手段创新,方便参合农民看病就医,让参合农民吃上放心药、便宜药,探讨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本市农村特点的村级基本用药制度。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药品监督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各郊区县政府。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底开始第一阶段试点任务。
  (十一)落实镇村两级基本医疗卫生责任。
  工作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要求,明确镇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卫生管理责任。镇级政府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强化公共卫生属地管理责任,调整成立公共卫生管理科,建立镇级卫生管理责任制,村级组织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村级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镇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对农村医疗卫生的基本责任,全面落实关于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各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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