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个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项目所在乡镇农转用及征地项目用地(除市以上重点项目外,下同)报批。
有3个及以上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项目所在乡镇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整改期间暂停项目所在乡镇农转用及征地项目用地报批。
六、质量监管员负责的项目当年市级验收时有1个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其当年度所有的先进评比资格。
有2个及以上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土地开发整理监管工作一年。
七、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和质量监管员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监管中如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行为不廉洁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八、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单位的惩处由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落实;对质量监管员的惩处由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落实,惩处结果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对质量监管员的惩处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九、本办法由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单位申请表
2.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员申请表
附件1:
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
优秀监管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 | |
本年度开发整理项目数 | | 优 良项目数 | | 优良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亩) | |
申报理由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