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立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单位”和“优秀监管员”奖,每年评选一次。
(一)申报条件。
1.市“优秀监管单位”的申报条件:
(1)当年监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被验收数不少于6个,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200亩;
(2)当年被验收的项目工程质量市级验收全部合格以上,优良率在80%(含)以上;
(3)监管的项目均制订争创优良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划设计、施工设计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程招投标活动,落实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工期要求竣工,面积、地类准确无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4)项目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依法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
(5)参与项目监管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十个不准”,当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2.市“优秀监管员”的申报条件:
(1)当年监管的项目被验收数不少于4个,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150亩;
(2)当年被验收项目工程质量市级验收全部合格以上,优良率在80%(含)以上;
(3)监管项目均能按照规定工期要求竣工,面积、地类准确无误;
(4)严格执行“十个不准”,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个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单位申请表》或《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员申请表》一式二份;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总结;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市级验收意见复印件。
(三)评选奖励工作。
1.申报材料经各区、县(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初审后(其中申报市“优秀监管员”的材料需先经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初审),于次年1月底前报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3.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分别授予“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单位”和“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员”称号。
4.获得“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单位”的乡镇(街道),次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优先安排,农转用及征地报批手续优先办理,同时由各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用于监管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支出。获得“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优秀监管员”的个人,由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分局)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单位年度考核和先进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监管单位未能按照市里规定质量标准实施监督,导致当年土地开发整理市级验收中有1个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项目所在村下一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