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已经明确的政策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成熟一项,出台一项。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努力营造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加强服务业管理队伍建设,全力开创我省服务业工作的新局面,力争使我省服务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附件:省级有关部门深化落实本意见工作清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省级有关部门深化落实本意见工作清单
1省工商局研究制定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的具体实施办法。
2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研究制定中小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
3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加强服务业用地保障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4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
5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研究制定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6各省级有关部门提出对服务企业行政性收费实行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的方案。
7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鼓励地方发展服务业、优化收入结构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8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修改完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9省人事厅研究编制和实施《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和《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计划》。
10省经贸委牵头开展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并进一步研究提出鼓励和促进制造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11省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和扶持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
12省科技厅研究提出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13省发改委组织编制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规划。
14省外经贸厅研究制定支持和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5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研究制定推进我省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16省质量技监局编制并组织实施《浙江省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
17省发改委研究提出建立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方案。
18省统计局研究提出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