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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引导推进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会展经济、商务经济和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商务旅游等服务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商业模式创新,鼓励风险资本投资采用新商业模式的服务企业。对于开展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服务企业,应在土地保障、资金融通和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财政资金也要给予重点扶持。
  10引导和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因势利导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科技创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物流园区、服务外包基地、生产性服务集聚区、新型专业市场和特色街区等。编制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规划,选择确定一批已有一定基础、符合区域定位且发展前景看好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作为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加以重点培育。
  对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中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投资贴息补助;对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中鼓励发展的服务企业,若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税费减免优惠。
  11继续深化服务领域的改革。促进服务企业改革重组。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省属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省属服务企业和其他服务企业通过股权并购与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和文化科技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争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杭州空港物流“区港联动”试点,积极开展各类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
  12稳步推进服务领域开放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各级政府对引进企业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上给予支持;对新引进的企业集团总部,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特别是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支持杭州等城市建设国家服务外包基地,支持外包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做大做强。积极推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特殊功能区的服务业开放创新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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