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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二)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1规范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进一步放宽创新性、示范性服务业企业准入前置条件,进一步简化服务业企业注册审批手续,切实做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准入方面一视同仁。
  2深化体制改革。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现后勤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分离。
  3扩大开放合作。按照WTO框架协议承诺,逐步开放服务市场。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来浙江投资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加快我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积极承接服务外包,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外包产业基地。完善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支持有实力的服务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健全国际营销网络。加强CEPA框架下浙港澳台服务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重点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探索合作途径,进一步增强合作的紧密度,在合作中拓展我省服务业发展空间。
  (三)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体制的导向作用,鼓励地方发展服务业,优化市县收入结构。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继续安排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并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主要支持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各地也要作出相应安排,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2实施税费优惠。切实抓好现行服务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对鼓励发展的服务行业,要研究探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地方税费实施优惠倾斜的办法。加快推进对服务企业收费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政策和行政性收费,要及时废除或作出修改。调整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逐步实现与工业同价并轨。
  3提供融资、用地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逐步增加服务业用地比例,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在供地上给予优先安排。
  (四)进一步明确服务业的工作抓手。
  1抓一批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的典型。生产制造企业要深化专业分工,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产业链的服务环节,逐步向以研发和营销为主的现代企业转型。对于自主研发和品牌营销条件尚不具备的企业,要积极推进服务环节业务外包,引导形成一批为其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大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体系,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2抓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现代服务企业。围绕发展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会展经济、商务经济等新经济业态,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数字传媒、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和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工程咨询、管理咨询等各类具有创新意义的现代服务企业,支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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