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产业互动。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之间存在共生互动关系。需充分利用我省相对扎实的产业基础,特别是产业集群比较发达、共性需求大的优势,引导服务业与制造业及农业间的互促、互动和融合发展。
统筹城乡布局。服务业向城市集聚或依托城市是一般规律。需遵循客观规律,强化中心城市的服务业综合功能,创建县域服务业特色优势。同时,坚持以城带乡,扶持农村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服务业的城乡合理布局。
(二)到2012年的主要目标任务。顺应服务业加速发展态势,在扩大总量、优化结构、完善布局、创新体制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改变服务业相对滞后的状况。
1扩大总量。引导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规划期内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12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36万亿元(按2007年价格)以上,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5000元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7%(同期GDP年均增速按9%计)左右,进一步缩小服务业就业结构与产值结构的差距。
2优化结构。引导推进金融、物流、科技、信息、会展、商务和批发分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到2012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5%左右。商贸、旅游和港口物流等特色产业优势更加突出,研发设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动漫游戏、网络传媒等新兴行业成为服务业的新增长点。培育形成一批富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现代服务企业。
3完善布局。引导推进服务业布局向三大产业带集聚、向区域中心城市和产业集群集聚、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到2012年,杭宁温三个中心城市(市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达到58%、53%和54%左右,其他城市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型向“三、二、一”型加速转变。促进服务业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增强中小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农村服务网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创新体制。引导推进服务业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创建包括融资、用地和税费政策以及财政体制等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条件,切实提高服务业开放合作水平。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形成科学的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三)2020年展望。到202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5%,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浙江成为长三角重要的现代物流和国际货运枢纽,金融创新发展的先行区和繁荣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贸流通强省,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和软件基地。
三、发展重点
紧紧围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这一战略重点,对全省服务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突出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研发设计和数字传媒等创新性、示范性现代服务业的培育发展,突出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教育、商务会展和批发分销等支撑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增速提质,突出商贸、旅游和房地产等传统优势服务业的改造提升,突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社区服务等其他服务业的协调发展。据此,今后五年我省拟重点发展以下10大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