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价办法
按照附表所列的评价标准计算出评价对象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和总分。
七、奖励办法
(一)按照评价对象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如分数相同,当年出口实绩比上年增幅较高的单位排名在前),设外贸发展先进奖金奖1名,奖金60万元;银奖3名,每名奖金40万元;铜奖6名,每名奖金20万元。
(二)未获得外贸发展先进奖的评价对象,其总分位次较上年上升的,设立鼓励奖,每上升1位奖励2万元,每名最高奖励10万元。
(三)对为外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服务单位予以奖励,设立服务奖10名,每名奖励10万元。由中介机构通过对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上述单位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由市外贸办审议后,提出奖励单位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授奖。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
附件:天津市2008年度外贸评价指标评分标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2008年度外贸评价指标评分标准
指标类型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规模
指标
| 出口
| 当年实绩比上年每增长一个百分点
| 0.5(最高30分)
|
对全市出口增长贡献率每个百分点
| 1.5
|
完成当年全市外贸出口工作目标分解指标
| 5
|
进口
| 当年实绩比上年每增长一个百分点
| 0.5(最高20分)
|
对全市进口增长贡献率每个百分点
| 0.5
|
结构和质量指标
|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 在当年增幅高于本区域出口平均增幅基础上,每高出一个百分点
| 0.5(最高15分)
|
一般贸易出口
| 在当年增幅高于本区域出口平均增幅基础上,每高出一个百分点
| 0.5(最高15分)
|
内资企业出口
| 在当年增幅高于本区域出口平均增幅基础上,每高出一个百分点
| 0.5(最高15分)
|
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
| 当年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比上年每增长一个百分点
| 0.5(最高15分)
|
新增进出口额超亿美元企业数量
| 当年每新增加一家
| 1
|
出口品牌建设
| 拥有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每个
| 5
|
拥有“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每个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