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京包高速公路(六环路至德胜口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京包高速公路(六环路至德胜口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京政函〔2008〕96号)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京包高速公路(六环路至德胜口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京交计文〔2008〕2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京包高速公路(六环路至德胜口段)设置太平庄主线收费站,设置百泉庄、十三陵、西山口等3个匝道收费站。
  二、同意京包高速公路(六环路至德胜口段)通行费费率标准按0.50元/公里·标准车计收。收费期限自正式收取通行费之日起不超过25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延长收费年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