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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狠抓预防,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是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严格源头管理,认真执行“五不出站”、“三品查验”制度,加强客运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有序规范农村客运市场;要严格路面管控,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继续抓好国、省、县道“反双超”(超载、超速)和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管理驾驶员,加强驾驶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违法违规驾驶员的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快推进实施安保工程,加强波形防护栏、防撞墙建设,推进和完善GPS远程监控。

  二是抓好水上交通旅游安全。要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推进“救生衣行动”,确保客渡船按定额100%配备救生衣,乘客上船100%穿救生衣。加强对主要渡口、重点河段船舶的监管,对超载、无证驾驶等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坚决打击“三无船舶”或渔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行为。

  三是抓好旅游安全。旅游业受地震灾害影响很大,要加强对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对景区内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和吊桥、栈道设施、危险地段及游乐设施加强安全检查。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旅行社禁止推出不安全的旅游路线和项目,旅游运输企业要抓好安全防范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旅途平安。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停止营业。各县及公安、交通、旅游、质监、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加大交通、旅游及气象信息的预测预报力度,合理引导自驾车旅游;同时,各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驾。

  四是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严厉查处已经取缔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非煤矿山违法开采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要采取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的监管,凡存在掏根挖底、采“神仙洞”或者雨天、雾天进行放炮、采石、装车等现象的采石场,要立即停产整顿,并依照《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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