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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振兴计划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失效]
2.对担保机构为推介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出现代偿损失的,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损账比例
补偿比例
贷款比例
S≤5%
5%≤S≤7.5%
7.5%≤S≤10%
D≥10
20%
17.5%
15%
10>D≥5
15%
12.5%
10%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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