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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8〕4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务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国庆期间出差、出访或外出休假的,必须按照市政府总值班室的要求,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密切关注本行政区域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社情民意,对影响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及涉及敏感事项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先期处置。

  二、务必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向市委办公厅报送重大紧急信息范围和标准(暂行)》(穗文[2008]14号)和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知》(穗应急[2008]l号)的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凡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值班信息,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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