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8〕4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提高城市建设和维护工作水平,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我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作事权下放,落实城市维护工作属地化管理的要求,遵循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县级市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建设改造工作分工。
1.市本级负责的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天然气利用工程,以及纳入市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二是市级新社区项目建设(含保障性住房)、市属体育场馆内部环境改造项目。三是跨江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供水管网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厂,主要河涌(新河浦涌、东濠涌、沙河涌、黄埔涌、石榴岗河(含淋沙涌)、海珠涌、西碌涌(含后沼涌)、北濠涌、康乐涌、赤沙涌、磨碟沙涌、花地河、大沙河、增炒河、大冲口涌、五眼桥涌、葵蓬涌、东望涌、地铁A涌、地铁B涌、地铁C涌(含剑沙涌)、驷马涌、车陂涌、猎德涌、石井河、新市涌、乌涌、庙头涌、文涌、南湾涌、南岗河、墩头涌)的补水、截污的投资,市级公园、公交站场(含首末站、中途站、候车亭、维修保养场)、电子警察系统、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交通流采集系统、交通诱导系统专项建设、电力设施建设、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市级立项的“光亮工程”。
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范围内,市本级负责一、二、三类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建设改造工作。由市安排资金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市委托区政府或有资质的专业拆迁机构负责。除一、二、三类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含停车场、咪表停车设施)由区政府负责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建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