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部门和单位再清理阶段(9月20日至10月31日):鉴于我市上半年已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对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核,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要做两项工作:一是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行政权力作进一步清理核对,力求准确。二是对行政权力统一分类并对具体表式作部分调整。首先,对已经清理出的行政职权按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征收类、行政强制类、其他行政权力类进行分五类排序;其次,调整各项行政权力表式,统一按附件2表式制作,主要是适应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增设第一栏“权力编码”,各部门先填写分类序号,待省里指定编码确定和市里审定后再统一编码。同时,删除原表式中“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三栏。表式统一用word文档制作。各部门和单位重新清理、统一分类、调整表式完成后,请将书面材料同时附电子版一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对报送的行政权力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并就审核确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磋商。清理审核结果于12月1日前报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组。
第三阶段:上网公布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组对清理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对已经确认公布的行政权力,由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每项行政权力的静态信息,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规则,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
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
五、组织协调
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行政权力清理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行政权力的清理报送工作。
各市(县)、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