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管行政执法中进一步加强公安治安保障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6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预防、化解和处置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有效改善了城管行政执法环境。为进一步加强城管行政执法治安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7〕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管行政执法公安治安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良好市容环境秩序的有力保障。全市各级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城管行政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的人身安全。对暴力对抗城管行政执法的行为,作为严重妨碍政府依法行使公务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各级城管、公安部门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要统一政策,充分、正确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贯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严格依照市政府第88号令的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严格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果断查处暴力抗法事件,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有力、保障有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效率。
三、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城管行政执法中公安治安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公安城管治安分局、各公安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切实加以落实,确保条、块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加强对公安城管治安分局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职能,充实力量,完善装备,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置针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暴力抗法行为。
四、公安城管治安分局要在市公安局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双重领导下,严格内部管理,提高协调和办案能力,切实履行相关职能;要加强对各地公安部门城管执法治安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暴力抗法事件,要跟踪督促,确保及时公正处理。
五、派驻各区公安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发挥好公安治安保障作用。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根据国发〔2002〕17号文件精神,加大侦查力度并及时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因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机关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