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7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的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和我省近期发生的金湖“6·29”、高邮“7·13”及邗江“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部署,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地方和企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切实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要加强交通运输和大型聚集活动场所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把做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9月24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特别是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车次、航期、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