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参加第13届残奥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皖政〔2008〕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北京举办的第13届残奥会,超越国籍界限和残疾障碍,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彰显平等、尊重、关爱人文理念,再次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国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良好形象,展示了中华民族百折不挠、乐观向上、文明友好的风采,实现了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既定目标。在这次残奥会上,我省运动员身残志坚,顽强拼搏,不断超越,勇夺胜利,为祖国、为安徽、为家乡赢得了荣誉。为此,省政府决定:
一、授予获得女子乒乓球TT6-TT10级团体金牌和女子乒乓球TT9级单打银牌的运动员刘美丽“安徽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金牌奖励60万元,银牌奖励20万元;授予获得女子乒乓球TT6-TT10级团体金牌和女子乒乓球TT10级单打铜牌运动员侯春晓“安徽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金牌奖励60万元,铜牌奖励12万元;奖励教练员152万元。刘美丽、侯春晓同志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二、给予获得男子举重56公斤级第5名的运动员王键及主教练穆洪和记一等功,各奖励5万元。
三、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20%核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其他有功人员。
四、给予在备战第13届残奥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省残联,合肥、宿州、淮北市残联、体育局,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