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的通知

  五、培训工作
  远程抄报税培训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爱信诺负责培训企业开票人员,市局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支付培训费用。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各分局派人在培训现场进行协助,并听取参加培训人员意见,及时与培训单位沟通。市局也将不定时派人到现场巡访。
  六、推行计划
  (一)远程抄报税:
  从2008年10月开始启动,已进行试点的7个分局(徐汇、杨浦、宝山、南汇、嘉定、青浦、崇明)已基本完成推行;其余分局按市局计划逐步推行,原则上要求于2009年5月底完成本市推广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市局将另行下达。
  (二)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从2008年10月开始启动,年底完成推广工作。推行电子签名的纳税人可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

  附件:申请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确认书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
  申请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确认书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人

 

为保证电子申报数据真实有效,我自愿选择以下方式

电子签名

电子印章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注:电子签名,是指纳税人在网上电子申报时,填写完毕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附列资料后,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在电子报表下方出现128位的电子签名串。电子印章是考虑到纳税人的习惯做法,纳税人申报时在电子报表下方可加电子印章。申请电子签名的,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已有的32K CA证书,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申请电子印章的,需去上海市数字证书中心扫描公章,而且要求CA证书U棒容量必须是64K。若属使用32K CA证书用户必须至上海市数字证书中心购买64K CA证书(费用约80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